出了交通事故撞了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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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撞了人怎麼辦

在出門的時候駕車不小心撞上了人,這時駕車人肯定負有一定的責任,有的時候無法通過私下解決,那麼就應該採取法律的途徑來解決,本站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下解決方案。

出了交通事故撞了人怎麼辦

大多數律師的是最頭疼交通事故糾紛的,現在勞動爭議去仲裁的都比交通事故糾紛的案子好辦不辦,這麼説吧,這事情最關鍵的是看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你是機動車他是非機動車,所以不用説基本肯定是你全責。

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警扣車行為只能是為了調查取證,絕對不能因為別的,比方説交警説案子還沒結你還沒進行完事故賠償所以不能放車,你就可以明確告訴他這個你管不着,民事糾紛歸法院管,什麼時候歸你們交警管了?交警就負責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別的管不着。只要是你已經調查取證完畢就得把車還我,否則就是侵佔,這是我的車,公民的合法私人財產,你有什麼理由不還?你們有法院的扣押令或者強制執行令嗎?不還你們豈不成搶劫了?交警扣車不還的只能這麼幹,你不想硬來只能花錢託關係,而且理論上講花的是冤枉錢,當然這只是理論上。

再説民事方面,如果碰到好人,什麼事情好説好商量,你讓一步他讓一步算了,你想一點虧 都不吃也不現實,能協商解決的一定要協商解決,否則打起官司來費時費力不説能折騰死人。其實交通事故本來是好處理的,但就是因為我朝民眾素質太差,所以現 在成了一個最棘手的爛攤子。被撞的想訛一個狠的,撞人的想不賠或少賠……具體金額了再説。現在更不用給他出醫藥費,一分沒有愛咋咋地,住院不出來那就住吧,隨便,反正現在可是你掏錢。

一旦去了法院這事情對他們就很不利了。法院要看證據。法院首先要看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個沒得改變,就算你對認定書不服,必須在三天內向交警隊 的上級機關申請複議,否則就生效。到時候縱使你有千般無奈萬般委屈也白搭,因為只有交警有資質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法院會無條件採納並且不會給你提出 異議的機會。我見過一個案子一個人騎自行車帶着人逆行在高速上被車撞了竟然被交警認定雙方同等責任,理由是駕駛着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法院一樣會採信,根本不搭理你的異議,司機哭都沒地方去。然後,對方在法庭上有可能提出的請求大體上會包括(只説被撞傷的不説被撞死的)。

一、人身損害賠償(傷殘補助金):這個需要他去做傷殘等級鑑定,拿着傷殘等級鑑定書去申請賠償金。具體為看傷殘等級乘以上年度的該地區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農民看農民純收入,以户口為準)

二、醫藥費:拿着單據和病歷

三、誤工費:這個可不是大家以為的單位開個證明就行的,為了防止單位替他們作假,要求出具上年度個税繳納證明,按所繳納的個税基準為椐,沒有個税繳納的按同行業平均工資,乘以誤工時間

四、營養費:這個也不是他們説有就有的,必須是主治醫師出具加強營養證明的才有

五、護理費:只有主治醫師出具需要護理證明,然後聘用合法正規護理人員,以發票為準。沒有主治醫師護理證明和消費發票的,不予支持

六、精神損害賠償:幾萬到幾千的都有,一般不會超過5萬,視情況而定

七、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就不贅述了,還有撞死的死亡賠償金、子女老人撫養金等等也不多説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綜上,如果被撞的耍賴,沒法協商解決,那就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拿出證據,並且將聯繫律師,讓律師來幫你解決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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