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外出出了交通事故老闆不管怎麼辦
一、因工外出出了交通事故老闆不管怎麼辦?
1、因工外出出了交通事故老闆不管的話員工需要自己準備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拿到工傷認定書以後直接向公司索要工傷賠償款。
3、公司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二、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職工怎麼辦?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不影響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三、工傷認定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對工傷範圍作出了規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一般因公外出期間因為工作的原因而遭受車禍的都是可以享受到工傷待遇的,老闆這種推卸責任的態度肯定是違法的,但即便是要申請勞動仲裁讓公司支付工傷待遇的,那也得有工傷認定結論書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