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車也會成為交通事故肇事負責人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7W

乘車也會成為交通事故肇事負責人嗎

如果是出租車或者公共汽車發生了交通事故,乘坐人需要負交通責任嗎,相信這是許多人都很關心的一個問題。其實如果交通事故是由駕駛員造成的,乘坐人是不需要承擔負責的,並且駕駛人還可能需要承擔乘坐人的損失費。

但一般來説乘坐汽車發生了交通事故都需要先劃分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的責任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 駕駛人在這場交通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等;

如果是兩車相撞,那麼駕駛人與其他事故方都損害了乘車人的利益,雙方駕駛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 駕駛人在這場交通事故中被判定無責任,那麼其他事故方就需要負全責。乘坐人可以要求其他事故方負責,也可以要求駕 駛人承擔違約的責任。

交通事故判定標準

按照交通事故的後果可以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類:

1、輕微事故是指在這場交通事故中造成1-2人人員輕傷的,或者造成人員的財產損失不超過一千元的(機動車),非機動車不超過兩百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在這場交通事故中造成1-2人重傷或者三人以上輕傷的,造成財產損失不超過三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則是指交通事故中造成1-2人人員死亡的或者3-10人重傷的,造成財產損失超過三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在一場交通事故中造成三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傷的,又或者造成一個人死亡,八個人以上重傷的,造成兩個人死亡,五個人以上重傷的,造成財產損失六萬元以上的事故。

按照交通事故的原因又可以分為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

總的來説,乘車時發生的交通事故乘車人是不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者的,而且認定交通事故責任都需要先劃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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