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肇事也屬交通肇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4W
電動自行車肇事也屬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乾爹昨天騎自行車出了事故,諮詢下電動自行車交通肇事

根據我國《刑法》關於電動自行車交通肇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本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方面: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和非交通運輸的人員。主要包括四類人員:一是直接操縱各種交通運輸工具的人員,如駕駛員;二是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和指揮人員,如列車長、調度員;三是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四是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警察。非交通運輸人員是指除從事交通運輸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本規定沒有明確限定交通肇事罪的主體只為機動車輛,可見,立法者並沒有將非機動車輛排除在外,因此,電動自行車,甚至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也應包括在內。2、客觀方面表現為車輛駕駛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損失的行為。本罪所説的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是指與保障交通運輸安全有關的各種法規,如道路交通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等。並且,行為人的違章行為和造成的嚴重後果之間必須存在着必然的因果關係。如果違章行為和後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則不構成本罪。3、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這種過失是行為人對所造成的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對於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本身,則可能是明知故犯。即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嚴重後果應當預見,由於疏忽大意而沒預見,或者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