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交通局處理交通事故需要什麼文件或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去交通局處理交通事故需要什麼文件或手續?

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

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五條 交通警察應當及時製作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筆錄應當按照與現場圖、現場照片相互補充、印證的原則,主要載明下列內容:(一)相關部門和人員到達現場時間、現場勘查開始時間、現場勘查結束時間;(二)事故現場具體位置、天氣、現場道路和周圍環境情況;(三)現場傷亡人員基本情況(人員位置在現場圖中已有標註的,不再記錄)及救援簡要過程;(四)現場事故車輛車型、牌號及車輛檔位、轉向、燈光、儀表指針位置等基本情況 (車輛位置在現場圖中已有標註的,不再記錄);(五)現場痕跡、物證採集和提取情況;(六)通過呼氣或唾液等方式對車輛駕駛人進行酒精測試的結果以及提取血樣、尿樣情況;(七)現場勘查民警認為應當記錄的其他情況。現場勘查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勘查現場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不在現場、無見證人以及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無法簽名的,應當在現場勘查筆錄上註明。補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補充勘查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勘查現場的交通警察和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的,應當在補充勘查筆錄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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