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交通事故處罰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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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交通事故處罰2021

一、如何對交通事故處罰

我們這裏所講的處罰,主要是指公安交警部門對於一般交通事故當中所存在的將行為所作出的行政處罰。而不包括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對事故責任方的民事索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記分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扣2分。如受罰司機對此有異議,可在接到責任認定書15日之內,到市交管局事故處申請行政複議,提出重新認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採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一)扣留車輛;

(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三)拖移機動車;

(四)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

(五)收繳物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二、私了流程注意事項是什麼

1、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一定要拍能反映實際情況的現場照片,留下證據。

2、如有人員受傷一定要及時送往醫院,不可在事故現場就決定是否私了以及怎樣私了。

3、根據檢查結果再判定能否私了,如果發現傷勢較重一定不要選擇私了,及時報案。

4、傷勢較輕微,並且協商私了後,雙方要簽署《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其中要包括雙方當事人信息,事故描述,事故處理方法、檢查結果以及賠償金額等信息,簽字按手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進行私了,但前提是要符合事故私了的條件規定。若一方在“私了”後又請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在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後,應當立案進行處理。公安機關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儘量收集證據,儘可能準確地認定事故責任。但由於現場已不復存在,在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則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推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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