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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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發生後,一般的處理期限是多久呢?我們的道路交通法中對於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有沒有做具體的相關規定呢?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問題,幫助您更好的瞭解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處理期限額問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是多久?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4、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5、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有異議的,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6、交通事故致死的,屍體檢驗完成後,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7、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10日。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的問題。更多關於交通事故的問題,如發生交通事故後,可以私了嗎?如果私了具體的程序是怎麼樣的?需要注意些什麼?交通損害賠償的項目有哪些?具體的標準又是怎麼樣的?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這方面的內容,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給您最專業、最全面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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