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交警處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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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在每一個階段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當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

一般交通事故交警處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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