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及賠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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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及賠償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的發生之後肯定會需要相關的人員進行處理的。在我國通常情況下都會有當地的交警部門來進行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然後進行進一步的處理現實生活當中也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的,很多人都想傾細的瞭解一下。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及賠償是怎樣的?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交通事故發生後的應對措施。

1、撥打120或999急救電話對受傷人員進行救助,並可以採取一些恰當的緊急救助措施;

2、保護好現場。如果因為救助傷者或恢復交通秩序等原因,需對傷員、車輛的位置進行挪動的,一定要標好位置,以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清;

3、自行達成賠償協議或者撥打“122”電話報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交通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1、現場勘查

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警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交警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行政處罰

需要對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的,行對責任人作出處罰裁決書,並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4、組織賠償調解

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交通事故的賠償

交通事故的賠償根據實際造成損失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無法協商的可以申請訴訟解決。

申請訴訟的需要注意:

1、明確交通事故賠償主體。具體詳見本網站其他條文;

2、根據訴訟請求找好充分的證據。交通事故索賠需要哪些證據,可以參考本網站相關條文;

3、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一審訴訟、二審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一旦交通事故發生,那麼第一時間應當撥打120或者110進行搶救,或者是報警。其次就是關於賠償問題,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那麼由交警部門在其中做出一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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