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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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有哪些

機動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我們是按照什麼原則來判斷是誰的過錯的呢?

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有哪些

主要是有四個方面的原則,第一個原則就是過錯責任原則,第二個原則是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第三個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第四個原則是公平責任原則。

第一個原則,通俗來講就是看到底是誰犯的過錯導致事故的發生,那麼這個人就必須要承擔責任。這個原則也是在發生交通事故中運用的最多的原則。侵權人必須在主觀上承認自己的過錯,才能夠被判定為有責任。除了在主觀上承認過錯之外,還需要在行動上對對方造成一定的損害。

第二個原則,過錯推定原則相對來説比較複雜。需要我們根據法律法規來推定加害人他是否存在一定的過錯,如果加害人它能夠證明自己並沒有存在過錯,或者是加害人並沒有對受害人造成一定的損失,那麼他就可以被推定為無罪。

主要有這樣一些情形可以運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駕駛人之間發生矛盾,行人與實驗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矛盾。還有就是建築物發生坍塌或者是損壞,墜落而導致行人受到傷害。樹木被大風颳斷,或者是被人砍倒之後,對路過的行人造成傷害。在動物園中動物可能會發生傷人的現象。一旦發生這種情況,也可以用這個原則來進行判斷,到底是誰應該承擔責任。我們在學校裏面,比如説幼兒園或者是社會培訓機構,如果也遭遇了侵權現象的,可以根據法律手段來追究這些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三個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他主要是站在受害人這一方面來説的,如果受害人他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加害人對自己造成的損害,那麼加害人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運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用人單位的員工如果損害到了他人的權利,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無過錯責任。生產某一產品的生產人如果造成了使用人的權利受損,那麼生產人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環境受到了污染,排污單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的損失,飼養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最後一個原則是公平責任原則,也就是説,被害人和加害人,他們都沒有過錯,而是由於其他的原因導致了被害人的權利受到了損失,那麼這個損失需要由雙方共同來承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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