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電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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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電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一、無牌電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無牌電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的大小是怎麼劃分的?

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事故大小區別的標誌在於是否發生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人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人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根據其造成的損害事實後果,可以劃分為不同程度的事故情況,應當由交警部門首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處理,後期的判決是基於實際的責任認定情況而定的,如果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提出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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