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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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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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每年都發生大量的交通事故,其中一些肇事車輛沒有參加保險,這樣事故中的受害人就面臨得不到有效賠償的情況。於是,我國設立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符合條件的受害人,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用來墊付醫療費。那麼,申請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期限是多久?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做個瞭解。

一、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期限是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的搶救費用有時間限制,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書面説明理由。具體應當按照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核算。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哪些?

1、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税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

3、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6、社會捐款;

7、其他資金。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程序是什麼?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包括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審核:收到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照法律規定和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

(1)是否屬於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情形;

(2)搶救費用是否真實、合理;

(3)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認為需要審核的其他內容。

3、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結論: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户;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醫療機構説明理由。

綜上所述,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申請社會救助基金是有條件要求的,比如肇事車輛逃跑、救治費用超過交強險限額的。按照規定,申請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期限是事故發生後72小時之內,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需要受害人出具一份醫療機構的證明材料。符合救助要求的,基金會撥款給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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