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事故處理結束後需要交警出具結案書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4.52K

交通事故人傷事故處理結束後需要交警出具結案書嗎?

一、交通事故人傷事故處理結束後需要交警出具結案書嗎

需要交警出具結案書的;

在交通事故處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門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認定書即為結案。但從事故損害民事賠償角度,則到雙方賠償責任履行到位權責兩清才算結束。

交通事故結案是有時間限制,審法院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交通事故結案注意事項:

1、分清雙方的責任。

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過細計較責任,反正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則一定要據理力爭,因為這關係到交警隊對您的罰款多少、是否吊扣駕駛證,有時還會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責任。

2、審查對方要求賠償的項目。

對於不合理的要求不應該賠,保險公司不會賠,交警隊也不會要求您賠。審查的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隊處理事故的依據,也是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依據。

3、賠償對方損失同時索要有關單證。

在肇事雙方各自應付的責任和應予賠償的項目確定以後,就需要向受傷者支付賠款。在向對方支付賠款的同時一定要拿回相關的單證,否則就不要付錢,因為沒有這些單證保險公司是不予賠付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出了人傷事故,那麼在處理結束之後就需要得到執法人員的認可才能算是處理完成,而且必須要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算是雙方的責任已經履行完成,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