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交通事故未結案先理賠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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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交通事故未結案先理賠可以嗎?

一、人傷交通事故未結案先理賠可以嗎?

先去結案,按照責任劃分再理賠。發生了保險公司的承保範圍內的事項,可以主動向保險公司索要理賠,具體可參考簽訂的保險合同

保險會理賠,由於調解失敗,訴訟時效可以交警製作的終結調解書之日起計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1年。訴訟時效起算的時間是:

1、協商損害賠償爭議,但未達成協議的。

(1)自行協商,但未達成一致的,從達不成一致意見之日起計算;

(2)交警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調解,但未達成一致的,從接到交警當場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計算;

(3)交警適用一般程序調解,但未達成一致的,從接到交警製作的終結調解書之日起計算。

2、協商損害賠償爭議,達成一致,但一方到期不履行的,從協議書約定履行的時間屆滿之日起計算。

3、未協商損害賠償爭議的。

(1)未達到傷殘的,從醫療終結時間屆滿之日起計算;

(2)達到傷殘的,從傷殘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計算;

(3)死亡的,從辦案機關通知屍體火化時間屆滿之日起計算;

4、肇事逃逸的,從接到交通警察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或者從確定車輛所有人、實際支配人和肇事人之日起算。

5、未在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交警隊處理,交警隊決定不予受理的,從接到交警隊送達的不予受理通知書之日起計算。

6、需要康復治療、後續治療的,從康復和後續治療費實際發生之日起計算。

7、其他未列情形的,從接到相關的法律文書之日起計算。

二、事故定義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後,受害人是可以向事故的責任方來索要相應的賠償費用的,在計算賠償費用時會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如果雙方在賠償項目和金額上出現了糾紛並無法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時,當事人也是可以向當地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來做出最終審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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