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受害人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車禍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2、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撫養到十六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5、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相關規定計算,按照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因此,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者本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來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並且需要賠償的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來確定,一次性結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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