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輕微傷訛1萬是否合乎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交通事故輕微傷訛1萬是否合乎規定

一,交通事故輕微傷訛1萬是否合乎規定

賠償費用要根據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來定。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受害人為治療因交通事故所致傷病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輸血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費等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在司法實踐中,首先,醫院的收款憑證中出現新的收費項目如伙食費、空調費、護理費等。其中伙食費系重複計算,因為住院伙食補助費已經列為法定的賠償項目,將在下文詳述。空調費和護理費由醫療機構根據病人的實際情況單方附加,非受害人一方的意願,其合理部分應予以賠償。其次,部分受害人僅僅提供門診藥費的收費憑證,卻沒有相應的門診病歷,對此筆者認為一般情況不應支持,如果受害人能舉證證明確為治療所需即能夠證明其關聯性的除外;最後,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者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一般稱為建議休息證明,該證明需要主治醫師簽字並加該醫療機構的醫療證明專用章)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因為定殘後,受害人將根據傷殘的程度,得到殘疾補償金。收入狀況根據受害人的不同情況分為: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1)對此受害人要提供所在單位的合法證明(證明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收入),司法實踐中,對是否應當提供勞動合同、社會保險交費證明、完税證明、工資單等證明材料,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對此有不同看法。筆者認為從保護弱者的角度,另外根據我國現在的實際情況。受害人沒有提供前述材料就一律對其誤工費不予支持,顯然與法與情相悖。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有些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如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並不會扣發或者全部扣發其(工資)收入。對這部分受害人,如果同樣對其按照全部收入(工資)進行賠償,受害人將得到雙重收益,這與侵權法的填補損害的基本功能不符。

2、對於沒有固收入的,筆者根據户籍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不同分為:

(1)城鎮户籍或者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如暫住證、房屋租賃合同或者其他證明),受害人要提供其户籍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證明,然後提供其從事何種行業的證明(如營業執照、營運證明等),提供前述證明後,才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對農村户籍或者經常居住地在農村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純收入來計算。

交通事故輕微傷的賠償需要自己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合理的分析,確保自己的利益保障在合理的範圍之中,但是需要自己多加留意相關的細節,進而更好的協商處理,雖然有關的難度處理的是較為巨大的,但是隻要自己操作恰當,賠償就不會喪失法律上基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