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責任範圍內賠償分不分主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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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強險責任範圍內賠償分不分主次責任?

交強險責任範圍內賠償分不分主次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交強險範圍內,只分有責與無責,不分主次責任。交強險賠償後,不足部分,才按責任比例分攤。

二、交強險的賠償限額的內容有哪些?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確定賠償責任限額主要是基於以下各方面的考慮:

1、滿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者支付能力相適應。

3、參照了國內其他行業和一些地區賠償標準的有關規定。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強險就是屬於規定必須要繳納的強制保險,對於此保險在賠償的時候就會先認定責任再來確認賠償,對於交強險的賠償與商業保險的賠償不一樣,不會按主責和次責來進行賠償,而是看是否有責任,所以,不同的情況就會作不同的方式來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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