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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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在交通事故當中,要是造成了人員的傷殘或死亡,導致無法撫養其被撫養人的,那麼在交通事故賠償當中就有相應的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賠償。究竟被撫養人的生活費怎麼計算?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介紹詳情。

一、被扶養人是18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二、被扶養人是18-60週歲之間,沒有勞動能力且又沒有生活來源的: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20]÷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三、被扶養人是在60-74週歲之間: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20-(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四、被扶養人75週歲以上的: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5)÷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延伸補充:

被扶養人包括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未對被扶養人的範圍作出明確界定,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必須對此予以確定。我們認為,認定被扶養人的範圍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1)被扶養人不限於受死者生前扶養的卑親屬

被扶養人包括所有與死者生前有扶養關係的卑親屬和尊親屬。只要與死者生前有扶養關係,均可視為被扶養人,這裏的扶養關係是概括的概念,包括我國民法中的贍養、撫養、扶養三種法律關係,不可單純理解為只有平輩份親屬的扶養關係。

(2)被扶養人是否限於與死者有法定扶養關係的權利人

對此,立法例有兩種:一種是法律規定限於“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另一種是法律規定“由死者扶養的或者在死者生前有權要求死者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

我國《民法通則》採後一方式,在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為“死者生前扶養的人”。相比之下,前者比後者規定要嚴,前者只包括法定扶養關係,後者不僅包括法定扶養關係,還包括事實上的扶養關係(實踐應以法定扶養為限,理由見下述註釋)。

在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之前,我們要先知道哪些人才屬於被扶養人,同時還要考慮被扶養人的實際年齡,然後才能做出比較在準確的計算。如果你在交通事故賠償當中遇到什麼糾紛的話,可以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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