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有經濟來源的被撫養人可以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1W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的,本身喪失了一定程度的勞動能力,其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是早晚的事情。所以,為了切實保護被扶養人的合法權益,法律不僅要為現在考慮,更要為被扶養人以後的生計考慮,法院應當支持被扶養人必要的、合理的生活費,不能通過判決直接剝奪了將被扶養人的生活費。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交通事故處理有經濟來源的被撫養人可以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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