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賠償方案多久能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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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賠償方案多久能下來

一、一般交通事故賠償方案多久能下來

1.由保險公司直接賠付,判決書上應該確定的就是由保險公司來賠付的.

2.要看判決上有沒有確定履行期限,如果是由判決生效之日支付的,判決生效後(即過了十五天的上訴期),當事人就可以去找保險公司協商理賠事宜,因為保險公司也有個理賠審判程序的,如果對方不配合當事人或者不想跟保險公司交涉,可以直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執行申請,由執行局去幫助當事人進行執行,不用預交任何費用的,法院的執行期限是六個月,所以説當事人申請執行後最多六個月內就能拿到賠償(建議採用此方法).

3.10內不太可能,因為保險公司賠付有他一定的審判程序,10天只是最快的時間.

4.法院收到保險公司的執行款後,當天當事人就可以到法院領取該款.

二、一般發生車禍對方全責怎麼處理?

發生車禍的,判斷對方全責的,應該由對方賠償當事人因此而產生的全部損失。主要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當事人的車輛修理費,及在車輛修理期間合理的交通費。

在賠償的時候,首先應由承保對方車輛的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賠償當事人的損失(車輛維修費在2000元限額內賠償)。

如果交強險賠償後尚有不足的,則再由對方肇事者負責賠償,也可以由對方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內直接對當事人進行賠償。

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損失計算出來,通過與對方協商、交警調解、人民調解、到法院起訴等方式,要求承保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和對方予以賠償。

賠償的範圍和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發生車禍的,對方應該付全責的,如果是導致了自身的車輛受到損害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車倆的維修費,如果導致了自身受傷的話,則需要向當事人支付醫療費、住宿費以及誤工費等一系列有關治療和康復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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