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交警多久才能放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一般情況不應超過28個工作日,最長不應超過68個工作日,交警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委託鑑定機構3日+檢驗、鑑定時間20日+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一共28日。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五十條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後七日內,需要檢驗、鑑定的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三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六十條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二日內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進行審核;對複雜、疑難案件,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專家小組研究審核:
第六十一條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經審核同意後,交通警察應當按照規定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通知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相關證據,説明認定的理由和依據,宣佈交通事故認定結果,並將“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對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當事人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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