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給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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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給到誰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給到誰

死亡賠償金,是指賠償義務人對受害人之法定繼承人因受害人死亡而遭受的未來可繼承的受害人收入損害的賠償責任。採取的是一次性支付方式,不存在繼續支付的問題。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所以,只有受害人的法定繼承人才能成為死亡賠償金的請求權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之規定,法定繼承人順序為: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沒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主張。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權利相同,不分先後。

這裏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這裏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這裏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交通事故賠償中農村户口與城鎮户口認定標準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傷害事故中農村户口的受害者及家屬如主張按所在地按城鎮居民標準賠償需需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城鎮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和收入;二是在城鎮已連續居住、生活滿一年。

2、對於雖然是農業户口,但在城鎮、工作、學習、生活、經商、居住一年以上的受害人,如果其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可以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覆函》。

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員死亡後,需要對死者家屬做出賠償,涉及到的賠償項目主要就有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搶救費、家屬交通費、家屬住宿費、家屬誤工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死者家屬可以直接與肇事者協商賠償款,也可以由交警去協調處理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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