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氏交通事故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無名氏交通事故賠償

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張,現在交通事故發生的頻率也越來越多了,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糾紛也日漸增多。一些無法查明身份的受害者應該怎麼賠償,也成了保險公司、各索賠主體、司法機關等爭議的焦點問題。

2005年發佈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對於死者身份不明的賠償規定,把他的身份按照城鎮居民來計算。這個規定出台以後,大多數的案件都是按城鎮居民標準來賠償,但是因為無名死者的實際身份也有可能是農村的,這樣就會要求更高的賠償款,但是賠償以後卻無法找到死者的家屬,加之農村的賠償標準不同於城鎮居民賠償標準,並且兩個標準之間的差額也較大,撞傷無名死者的人的賠償壓力就增大了很多。此外,無名氏有很多的細節無法查證,所以也無法通過法律來約束,實際中計算死者交通事故賠償還是沒有明確的定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機動車應投保交強險這一強制保險,這個規定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時得到有效賠付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照法規駕駛或者是酒駕等情節惡劣的,處於拘役,還會被罰款。如果有前科的,又構成其他犯罪的,還會一較重的規定來定罪。目前車輛均投保了交強險,部分車輛還投保了商業險,肇事車輛要提出車輛,但是因無名死者的近親屬不確定而不能申請人民法院對車輛進行財產保全,也不能和死者家屬調解。肇事方一般都會同意在交強險或其商業險應賠償的金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但是根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簽訂合同需要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願,這種情況下,協議書一方當事人是空白,真實意思無從談起,所以,一次性賠償調解協議的效率就會存在很大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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