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員沒有受傷要賠誤工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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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員沒有受傷要賠誤工費嗎

一、交通事故人員沒有受傷要賠誤工費嗎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第三十六條規定:“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公安部於1991年12月2日發佈的《關於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號文件第三項規定,“在事故處理中,財產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等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機動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屬於因交通事故遭受的“其他重大損失。”

二、相關解讀

賠償損失最鮮明的特點在於它的補償性。賠償多少則取決於賠償範圍的大小。大陸法一般把損失分為積極損失和消極損失,英美法一般把損失分為預期利益損失和信賴利益損失,我國民法理論一般把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預期利益損失、消極損失其實與可得利益損失大致相當,並不是所謂的間接損失,我國民法上沒有采用間接損失這一概念,因此本批覆也沒有采用、間接損失這一概念。

可得利益損失是應當賠償的。可得利益損失是未來的,在本批覆中即交通事故的發生導致運輸合同一方當事人被迫停止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而遭受的損失;可得利益損失是確定的,即是可以用金錢計算和衡量的;可得利益損失是確實的,即這種損失是必然的、有現實意義的,而不是臆測的、抽象的、假設的,而且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因此,應當把機動車輛被損後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列入賠償範圍。只是機動車輛被損後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必須具有確定性,必須證據確鑿、充分、必須從嚴掌握,不得隨意擴大。

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換言之,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受害人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綜上所述,不是隻有在受傷住院之後才可以主張賠償誤工費的,如果是因為交通事故當中產生的誤工費用的,一般都可以要求主要責任方進行相應的誤工費的賠償,只要有其他損失的都可以提出要求進行賠償,但需要提交工資證明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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