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交強保險賠償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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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摩托車交強保險賠償的程序是什麼?

摩托車交強保險賠償的程序是什麼?

摩托車交強保險賠償的程序是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户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

二、機動車交強險保險特徵

1. 從標的的角度,強險屬於責任保險。由《保險法》第六十五條可知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時,保險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2. 從立法角度,交強險屬於法律強制險。由《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可知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依法定程序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條更是把交強險作為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必須條件,不交險,不上道。

3. 從社會角度,交強險更多表現為一種社會管理手段。強險的設立,事實上是針對交通事故頻繁的社會危害而產生的,交通事故的發生所帶來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的有效彌補,需要有穩定的資金來源,交通事故的偶然性特徵決定了個人往往不能及時有效的應對交通事故突然性所帶來的風險,保險業作為對社會服務有巨大保障能力的行業,無疑可以在此類突發事件中發揮有效的作用。

4. 從實踐角度,交強險適用無過錯賠償原則。

(一)不論過錯。交強險的無過錯賠償原則,即無論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被保險車輛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和之外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先行賠償。

(二)有效性。為保障賠償有效性,《安全法實施條例》90條,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等預先支付搶救費用時,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和基金機構。並《保險法》六十五條,保險人在具體情況下可直接向第三人支付保險金,第三人在具體情況下可直接向保險人請求支付保險金。

需要明確的是交強險的賠償是有限額的,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會遇到交通事故賠償認定的金額大於交強保險的賠付標準,那麼就需要由第三方保險進行賠付,還會涉及到其它保險種類的賠付問題,如果沒有購買第三方保險或者經過認定不屬於第三保險理賠的範圍,那麼就只能由事故責任方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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