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產品損壞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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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產品損壞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造成產品損壞賠償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造成除車輛以外財物損壞的,責任人需要對損壞的財物進行賠償,購買了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賠償,超出部分由責任人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二、交通事故財產損失的範圍

(一)直接財產損失。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導致的財產利益的損失。通常包括車輛、物品及其他有關設施的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和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其中的設施一般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

(二)間接財產損失。所謂“間接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喪失,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包括人身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和財物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道路交通賠償案件實踐中經常碰到的幾個常見賠償請求項目有:停運損失、受損物品必將獲得的利益等。

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也是會給公民的人身安全以及財產安全都造成一定的損失的,當事故侵害公民身體並造成傷害後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當造成了公民出現死亡的情況後,也是需要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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