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房屋損壞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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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房屋損壞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致房屋損壞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致房屋損壞賠償標準是直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後處理的費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二、間接損失賠償

間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減損。通常包括停運損失、貶值損失等。對交通事故中被損壞的車輛的停運損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中規定,如果受害車輛與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賠償。關於貶值損失賠償。侵權賠償應當以賠償全部損失為原則。

事故車輛雖已修復,但車輛的安全性、駕駛性能均有所降低,故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造成貶值車輛應由車損評估機構進行貶值評估,確定事故受損修復後的貶值程度進行評價。

在現實生活中,幾乎所有的損失如果不是自己造成的,是由他人故意或者過失導致的,都需要賠償因此而導致的一些損失,至於具體的損失金額如何進行計算,需要區別一下是間接還是直接所導致的損失,比如一些停產停業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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