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買交強險的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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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駕駛車輛時間特別長的這部分老司機,對於自己駕車的技術是非常的自信的,他們自認為遇到任何道路緊急狀況都能夠在自己控制範圍內脱險的,所以有些人就是後期形成了一種老油條的心態就乾脆不買交強險了。可能這些人從來都沒有考慮過未買交強險的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未買交強險的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一、未買交強險的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機動車未購買交強險的,由機動車車主在交強險範圍內先行賠付

交通安全法規定交強險範圍內由保險公司賠償,如果對方車主違反規定,沒有投保的話,責任在車主,應由保險公司承擔的這一部分,就由車主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

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未購買交強險有什麼後果?

(一)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按規定繳納交強險的,該機動車輛會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並處以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險費的2倍罰款。只有在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按規定補辦交強險後,車輛才予以退還。並且不投保交強險會導致車輛不予年檢,不得上路行駛,一旦發現,要進行扣分、沒收駕照、罰款等處罰。

1、若查出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扣留機動車,並通知其投保,處罰其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後依照規定補辦交強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二)有關法律規定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簡而言之,未買交強險的賠償當然是由交通事故當中的主要責任人自己承擔了,沒有買交強險造成的一系列的財產損失,大家就不要考慮保險公司這方面的賠償問題了,交強險儘管説是國家強制要求買的,但也不可能在投保人根本就沒有投保的時候保險公司做冤大頭來進行賠償的,這生活中凡事無絕對,車技再怎麼好也難以保證就不會出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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