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屬於交強險的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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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屬於交強險的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屬於交強險的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屬於交強險的賠償的規定是根據交強險條款第八條第項的內容,交強險雖在賠償上不分責任,但在保險公司承保的一方被認定無責的情況下,交強險按無責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即醫藥費1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金1.1萬元,財產損失1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條的修改內容,適當減輕了在非機動車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機動車的賠償責任。該修改於2008年5月1日起實施,保監會制定的保險公司交強險統一條款也作了相應調整。而在此期間,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又經過了一個已經投保商業險視為交強險的過渡期,交強險賠償額也經過了最高限額6萬元到12.2萬元的轉換。

12.2萬元按照保監會制訂的全國統一條款,又分為:

1.醫療費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1萬元;

2.死亡傷殘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1.1萬元;

3.財產損失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2000元,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

根據道交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也就是説無論有責或者無責,保險公司都要負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在無責情況下的

交強險賠償額度

而根據交強險條款第八條第項的內容,交強險雖在賠償上不分責任,但在保險公司承保的一方被認定無責的情況下,交強險按無責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即醫藥費1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金1.1萬元,財產損失100元。

保險公司參與道路交通事故訴訟過程,也是保險公司、機動車事主、事故受害人、法官之間的博弈——作為保險公司,力爭在合法的尺度內將賠償額降低至最少;作為事故受害人,力爭在最大額度內請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責任方賠償最大金額;被告方司機,力爭將自己責任減少到最小範圍。但審理的最終結果往往是各方主張、證據及法律適用的綜合結果。

交強險的賠償是有關規定進行合理制定的,所以對於具體的問題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瞭解,這樣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有着積極的意義,但是對於具體的賠償標準除了法律規定的以外,對於具體的費用發放就需要自己依據實際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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