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中是否賠償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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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交強險介入理賠的時候肯定就是車禍現場存在損害的情況,但是有的時候儘管專業的交警進行了詳細的調查也對某些事項不能直接作出判斷,就比如説賠償的時候需要結合傷者的傷情才能確定標準,那此時需要的就是傷殘鑑定,但鑑定也是需要費用的。那麼,交強險中是否賠償鑑定費?

交強險中是否賠償鑑定費?

一、交強險中是否賠償鑑定費?

根據法律規定,不賠償鑑定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第十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相關內容

依據交強險條款第八條,交強險中醫療費用賠償最高限制為1萬元,主要包括的項目有: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交強險主要賠償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主要包括:死亡傷殘賠償、醫療費用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以及被保險人無責任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綜上所述,儘管交強險中已經把可能存在的賠償範圍包括在內以減少投保人的賠償數額,卻在意外的傷殘鑑定上沒有做出規定,因為傷殘鑑定並不是針對所有案件而言並且適用的環節,所以就特殊情況應該由當事人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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