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中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是否可以優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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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強險中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是否可以優先賠償?

交強險中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是否可以優先賠償

交強險中是主張優先賠償精神撫慰金已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根據最新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第三部分關於責任承擔的認定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交強險條例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根據2008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強險中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問題的覆函([2008]民一他字第25號)中表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所造成的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

三、交強險賠償責任限額是什麼 ?

1、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6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400元人民幣

2、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可以肯定,交強險的賠償範圍當中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金,主要是有極大的可能精神損害賠償金的這一塊早就已經超出了交強險的賠付額度。保險公司之間對各自的賠償責任產生相關的爭議以後,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必然會受到極大的影響,那麼人民法院會按照國家規定的法律依據來確定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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