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賠償是否按照主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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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賠償是否按照主次責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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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次責任交強險如何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交強險範圍內,只分有責與無責,不分主次責任。交強險賠償後,不足部分,才按責任比例分攤。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2008年2月1日後)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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