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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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怎麼申請?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怎麼申請?

1、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可以通過交警,讓事故基金墊付。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2、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1)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2)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3)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程序是什麼

(一)墊付搶救費用的程序: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包括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審核:收到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照法律規定和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

①是否屬於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情形;

②搶救費用是否真實、合理;

③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認為需要審核的其他內容。

3、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結論: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户;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醫療機構説明理由。

(二)擔負喪葬費用的基本程序:

1、受害人親屬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墊付申請,提交:

①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屍體處理通知書》;

②本人身份證明。

2、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結論:符合墊付要求的,在3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標準墊付喪葬費用,並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申請人説明理由。

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如果肇事方逃逸,患者及其家屬沒有錢治病的,此時由受害者親屬提出書面申請,並在申請書之中,明確表現希望獲得救助基金。該申請需要先提交給公安機關,然後再由公安機關來轉交給救助基金的管理機構,該機構審核後若是發現滿足條件的,一般都會發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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