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十級傷殘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致十級傷殘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受害人因為交通事故十級傷殘,可以向肇事方主張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
因為構成殘疾,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具體數額要根據受害人的支出情況、收入情況和當地經濟水平來確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賠償的的標準?
(一)醫療費包括醫藥費、掛號費、檢驗費、治療費
(1)醫藥費是受害人在醫院或者其他醫療機構的檢查、治療等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一般而言,醫療費是因為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行為而產生的,應當根據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除此之外還應當考慮因力比例來確定比例,同時還應當參照相關機構出具的鑑定結論來確定,最後由人民法院自行認定,發揮法官的主觀能動性。
(2)掛號費,具體而言是到醫院就診的憑證,如果有原件最好,也可以出示複印件,電子圖片等。
(3)檢驗費:這是有於侵權行為人的行為所導致的受害人應經治單位的要求,必須診斷和治療傷情所支出的費用。這些費用侵權行為人均應進行賠償。賠償數額必須根據就診機構的就診證明,醫師開的證明等等,如果有證據顯示受害人的診斷、檢查、治療不是必須的,侵權行為人可以免除賠償。一般來説,未經診療單位的允許進行檢驗所支付的費用侵權行為人是不會賠償的,但是但受害人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4)治療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治療單據為憑進行賠償
(二)誤工費:誤工費一般而言是根據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認定。
(三)護理費;護理費是根據護理人員的護理期限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情況和醫院有多少護理人數來確定。
(四)交通費: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包括近親屬和僱傭的人員包括近親屬和僱傭的人員,因在醫院治療或者是轉去其他醫院院治療發生的費用。
(五)住宿費:住宿費指的是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包括近親屬和僱傭的人員從非本地到本市處理相應的侵權行為,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通常而言會按照在國家機關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補助費。從而按照前述的標準來以確定,包括出差費和伙食補助。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因為輔助治療或這是使為了讓自己的身體儘快治癒和康復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需要有相關營養費支出憑證等
(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一般而言是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來認定的,十級則對應到十級的標準。具體來説是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的產生必定就會存在相應的賠償,而對於鑑定出來傷殘那麼所給予的賠償項目有僅存在有醫療期間的費用,還用傷殘的賠償,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賠償,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