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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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淄博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麼?

1.醫療費: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治療費用,以及必然產生的治療費用。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2.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20%×20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3.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4.誤工費:本人日工資×誤工天數

其中,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5.護理費:每日護理費(護理人員的日工資或者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的勞務報酬)×需要護理的天數×護理人員人數

其中,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二、交通事故肇事者不賠償怎麼辦?

1、通過交警部門予以調解。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後,交警部門會首先介入調查並出具相關鑑定文書。同時,交警部門作為執法機關,可以對雙方因交通事故發生的爭議進行調節。作為受害方,也可請求交警部門予以調解,肇事方面對執法部門的意見,有可能會同意調解,儘快的將金額給付。

2、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之訴。在肇事方不肯賠付賠償金並不願意配合調解時,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且目前保險公司的保險金一般也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才能全額賠付。隨着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訴訟的優點也隨之體現。

交警認定事故責任後,肇事司機不支付賠償金,受害者可以請求交通部門介入,出具相應的調解文書和鑑定文書。如果這種方法不行,對方還是不肯賠償,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要求肇事司機及時支付事故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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