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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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

一、包頭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

殘疾賠償金標準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的詳細流程是怎樣的?

(一)、檢驗、鑑定、評估

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二)、檢驗、鑑定結論交予當事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三)、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四)、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

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五)、評定書。

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六)、鑑定結論選取

不同的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對象出具多份鑑定結論,若各鑑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鑑定資格時,應依據鑑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採信高一級別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遭遇了交通事故,被確定了責任者後就的承擔賠償的責任,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被扶養人的費用、殘疾補償的費用、後續的治療費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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