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傷殘賠償金怎麼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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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傷殘賠償金怎麼舉證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在訴訟禍傷殘賠償金怎麼舉證?因傷致殘的,不僅勞動能力受到影響,可能還需要配置輔助器具。在訴訟中,車禍殘疾輔助器具費如何證明?這些問題,下文為您解答。

一、車禍傷殘賠償金怎麼舉證

傷殘賠償金實際是對受害人因傷構成殘疾而導致的收入上的損失的賠償。要確定殘疾賠償金首先要由有資質的鑑定機構來對受害人進行鑑定,以確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受害人可以在起訴後向管轄法院申請委託鑑定,法院會按照法定程序確定鑑定機構。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並能夠提供證據證明以下幾種情況: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特定情況: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提供的證據:司法鑑定書。

二、車禍殘疾輔助器具費如何證明

殘疾用具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的,其組織肌體的某項功能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而需要賠償具有補償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費用,由事故責任者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殘廢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費用,屬於殘疾用具費。殘疾用具對某些程度的殘疾來説是必須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後果之一,應當予以賠償。

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肢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製的生活自助器具。如癱瘓後購買的輪椅、截肢後購買的假肢、失明後安裝的義眼、聽力減弱購買的助聽器、智力殘疾者使用的行為訓練器、生活能力訓練用品等等。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提供的證明:診斷證明、輔助器具發票

進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是非常重要的賠償項目,如果您沒有確鑿的證據支撐,您的訴訟請求就得不到法院的認可。尤其是索要傷殘賠償金的時候,除了司法鑑定書,您可能還需要證據證明您雖然是農村户口,但是卻在城市生活。這些有都在很多技巧,我們建議您詳細諮詢一下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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