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害方怎樣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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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肇事方必須先行墊付醫藥費的強制規定,在交通警察認定好事故責任後,受損失一方可依事故責任認定書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當事人以及車輛所投的保險公司提起賠償訴訟。在法院審理完畢確定賠償數額後,保險公司以及對方當事人根據判決書進行賠付。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
(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時已超過前款規定的時間,調解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調解開始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