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方怎樣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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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怎樣索賠

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主張賠償的話,一般走以下程序:

1、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後,如果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可先由辦案警官主持調解,調解順利的話可以達成調解協議,責任方賠償之後,案件終結。

2、要看是什麼情況的交通事故賠償

(1)交通事故死亡人身損害賠償數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患者死亡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2)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情況下人身損害賠償數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3)輕微交通事故的情況下人身損害賠償數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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