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青海省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相關數據
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06元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42元
(二)青海省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支出相關數據
城鎮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4315元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2134元
以上數據來源於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具體賠償項目及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鑑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青海交通事故的賠償不僅按照不同的居民的收入不同而有不同,而且通過不同的年齡段的傷殘的賠償也是有不同的,除了基本的賠償之外還包括精神方面的賠償,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