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醫療費報銷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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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醫療費報銷

車禍醫療費報銷的依據是什麼

只有在交警認定是當事人是過錯方,並承當全部的醫療費的時候。這個時候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才會承擔全部的醫療費用。如果交警認定過錯方是他人,那麼當事人的醫藥費是由第三人來承擔,醫保是不會對車禍的醫療費進行報銷,但是醫療保險可以報銷一部分的的藥物錢。

但是也有特殊的情況,受害者遭受到了車禍,交警判定需要另外一方在承擔賠償責任的。但是卻沒有確定賠償義務人的前提下,或者是賠償義務人潛逃的情況下,交警部門正在追查,但是受害者現在急需治療的,可以先由基本醫療保險積極先行墊付。等墊付之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權利像賠償義務人追償。

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範圍

1. 事故由第三責任人來賠付的情況。

2. 需要公共衞生來承擔賠付的情況。

3. 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就醫的情況。

4. 醫療費需要從工商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車禍賠償義務人需要承擔的賠償內容

在發生車禍之後,過錯方式他人的時候,受害者可以要求的賠償有

1. 因為就醫而產生的醫藥費

2. 誤工費

3. 護理費

4. 交通費

5. 後續康復費用

對於賠償義務人需要賠償的費用,受害者需要拿出醫院繳費憑證。受害者要注意支付憑證要縣級以上的醫院的才可以直接作為賠償的證據。如果不是縣級以上的醫院,需要繳費憑證作為證據的時候,需要經過公安機關事故辦理人員對單據進行審核,只有審核之後才可以作為賠償的依據。

保險公司賠償的額度

保險公司在賠償的時候,會有額度的限制,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在保險公司強險範圍之類的,醫療費的賠償額度為1萬元,而傷亡賠償的額度為11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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