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醫療保險報銷詐騙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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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醫療保險報銷詐騙規定是什麼?

車禍醫療保險報銷詐騙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受傷後説成自傷,因而取得醫保報銷的,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的手段騙取公私財物”,構成詐騙;如果詐騙數額較大的,就屬於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醫保報銷範圍是什麼?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

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藥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範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5、住院醫療:醫保繳夠20年,才能享受退休後的醫保報銷。

三、不屬醫保報銷範圍是什麼?

1、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藥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伙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

5、報銷範圍內,限額以外部分。

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很多的人員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都是有保險的,所以是可以由保險來進行賠付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必須要有真實的情況才能夠申請報銷,否則的話很有可能就會面臨着騙保行為需要對此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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