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護理費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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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護理費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受傷的人就會需要別人護理。那麼護理費該由誰承擔呢?交通事故護理費如何計算呢?相信很多人都此都不太瞭解,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一一介紹。

1、護理費賠償計算公式為:交通事故發生地護理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護理人數。

2、護理人員原則上是一個人,如果需要兩人或兩人以上的需要出具醫療證明或鑑定意見。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參照他的意見來處理,如果有需要特別護理的,需要有特別的證明。不得擅自使用護理人員。

3、護理費的賠償,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員的期限來決定的,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無收入的,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4、護理期限一般原則就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當事人出院後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鑑(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構成傷殘的護理費應為至定殘前一日,但定殘後仍需要護理的,應參考其傷殘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支付護理費。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護理費期限內死亡,則加害人無返還請求權;若受害人護理超過二十年的,超過年限仍可以另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然後再確定護理的費用。

護理費一般是由肇事者承擔的,不論受傷者是在住院治療期間,還是在傷情治癒後的康復期間,只要因交通事故而無法自理,就需要請人來護理,此時也就需要肇事者支付相應的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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