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交通事故護理費 - 交通事故護理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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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交通事故護理費,交通事故護理費怎麼算

交通事故賠償中,有些傷者會涉及到護理費的賠償,但是很多人並不知道交通事故護理費是怎麼算的,這對自身利益影響是比較大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交通事故護理費的計算,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交通事故護理費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損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護理而支出的費用。

依據護理期間的不同,可以把護理費分為三類:第一是受害人在治療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第二是受害人在傷情治癒後的康復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第三是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長期持續幫助而支出的護理費。但要注意在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醫院統一安排的護士護理的費用,因為已納入醫療費的範圍,因而不應列入護理費。

二、交通事故護理費如何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人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治療期間護理費的計算有三個考慮因數: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護理人員人數和護理期限。

首先是護理人數的確定。護理人員原則是一人,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法院可以參照其確定兩人或以上的護理人數。

所謂原則是一人,就是法院一般按照一個人計算護理費,即使實際上可能有很多人蔘與了護理,但法院在認定護理費時只能以一個人為準。這個護理人,要麼是聘請的護理人員,要麼是與受害人存在親戚或朋友關係,不能為了多要護理費而故意主張一個與受害人沒有關係的高收人者。如果當事人主張兩人或更多的護理人員,則需要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的明確意見。因此受害人的傷勢如果比較重,就有必要由醫療機構來出具證明。在本案中,在沒有醫療或鑑定機構的明確意見,不能主張三個護理人員。

其次,護理期限的確定,需要由當事人提供醫療機構的書面診斷結論。受害人經過治療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有兩種情況,一是受害人已經完全康復,比如出院證明,或者病歷記載患處已經癒合。另一種情形是受害人沒有康復,還需要進一步治療,但已經恢復了自理能力,可以獨立生活。通過醫療機構的診療過程記錄和受害人的實際病情,可以判斷護理期限。

最後,護理人員收人的計算。這是護理費最關鍵的部分。法律規定了兩種情形下護理費的計算,一種是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計算。如護理人員沒有收人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根據現行醫療護理的分類,醫務護理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護理共四個護理級別,衞生部也根據各個級別制定了不同的護理規範,各種護理級別的收費,對於住院治療的病人,根據醫院護工的一般收費標準計算。

關於交通事故護理費計算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但願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在計算護理費的時候,需要考慮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人數和具體的護理期限。如果在這方面遇到了問題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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