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 屬於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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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屬於遺產嗎?

很多時候,交通事故是伴隨着死亡事故的,兩者有着十分緊密的聯繫。而交通事故的出現,常常也會涉及到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而因為死亡情況的出現,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在分配方面就有會有所不同。那麼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屬於遺產嗎?下面,就讓本站來詳細的介紹一下吧!

一、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1、誰有資格分配?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參考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如何進行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前述近親屬共同取得,其性質為共同共有。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的,如果賠償協議中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及其他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在前述近親屬中平均分配。當然,各近親屬當然有權利放棄或轉讓。

二、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屬於遺產嗎?

1、根據《繼承法》及相關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也就是説遺產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時存在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是在受害人死後才產生的,在公民死亡時並不現實存在,故不符合遺產的法律特徵。因此將死亡賠償金作為遺產處理在我國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中找不到依據。

2、死亡賠償金是填補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損失,是對受害人家庭損失的彌補,對死者家庭利益的賠償,不應屬於死者的遺產範圍。死亡賠償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親屬。

3、從死亡賠償金產生的法理分析,受害人如沒有死亡,便沒有死亡賠償金的發生;受害人一旦死亡,則其民事主體資格消亡。在受害人死亡這一法律事實出現時,便在加害人與受害人親屬之間形成民事法律關係。既然死者不再是權利主體就無需進行救濟,近親屬依其與受害人之間的親屬關係,直接享有相關損害賠償請求權。受害人已經死亡,如果將死亡賠償金作為遺產,就可能認為死者本人還取得了財產。向不存在的民事主體賠償,既不符合邏輯,在法學理論上也存在障礙。

4、最高人民法院在給廣東高院的一個批覆中也明確答覆過,空難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

綜上所述,死亡賠償金不應屬於遺產,它是補償給受害人家屬的由於受害人死亡而造成的家庭損失。應屬於受害人家屬的財產。

從上述介紹中我們不難看出,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不管是從繼承法還是從其他的相關規定來看,都是不能將其歸屬於財產來繼承的,因此,這筆資金無法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來進行分配,而是應該如上述介紹到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分配。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許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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