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內容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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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內容範圍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內容範圍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中,當事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人民法院對不動產進行財產保全,可以採用扣押有關財產權證並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財產保全措施,必要時,也可以查封該項財產。人民法院對抵押物也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程序是怎樣的?

利害關係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提供擔保。

1、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按照訴前財產保全標的金額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決定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

2、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的起訴後,發現所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將案件和財產保全申請費一併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後,訴前財產保全裁定繼續有效。因執行訴前財產保全裁定而實際支出的費用,應由受訴人民法院在申請費中返還給作出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

三、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車主拒絕賠償的,在特定情況下受害人可以在訴前去申請保全,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書。訴前財產保全的範圍只能限於和事故賠償相關財物,不能超過當事人主張的訴訟請求。法院可以對事故車主的財產凍結,扣押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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