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經過調解對方又去起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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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經過調解對方又去起訴怎麼辦

交通事故經過調解對方又去起訴怎麼辦

很多時候發生交通事故,由於事故本身不要嚴重,所以當時人一般都希望通過私了就把事情解決了,這樣感覺很方便,也不用走很多的流程,所以當事故不太嚴重的時候這是很多人都喜歡選擇的路,雙方達成一致後認為案件就結束了。

但是在實際案例中,雙方達成一致後,主要責任人也進行了賠付,但是這時候受害人突然反悔了,又要去起訴對方,這是讓責任人很煩惱的一件事,之前他們的協議就無效了,其實主要看當時調解時候的手續,首先必須要有雙方的協議,如果只是口頭上的説明不能證明已經達成一致的話,那麼之前的協議就是無效的,所以就算是協商解決也一定要留下一定的紙質説明,當有了紙質説明後對方如果再申訴,會根據上面的內容進行判斷。

首先和解協議肯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對方突然反悔了,要能夠證明當時自己是被判簽訂或者因為其他原因非自願簽訂的話,才會受理案件,如果協議內容符合國家規定,那麼一般情況下就算法院受理了案件也不會支持的,還是會按照之前的協議進行判決。

在協議中一定要要明確當時發生的問題以及之後的賠償情況,如果對方已經接收賠償也一定要體現清楚,因為一旦接收賠償就等於認同協議上面的內容,這樣的話就算一方反悔了,一般法院也是不好支持的。在這裏一定要提醒司機朋友們,發生交通事故一定不要為了圖一時方便,草草了事,這樣可能會給自己之後帶來更大的隱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發生事故的時候不要因為一時怕麻煩所以減少了很多的流程,就算是雙方都同意可以私下解決,最好也有相關的辦案人員或者律師在場,並且簽訂協議,這樣之後如果有一方反悔還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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