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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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內容有哪些

在發生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時候,相關的公安交管部門就會根據發生的交通事故的情況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依照法律法規對於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作出判定,並且對於因為違章行為或者是交通事故所產生的損害還有之間的因果關係,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也會進行定性還有定量的判斷。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法律的角度上來講,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

其目的就是為了分清交通事故的責任,然後再對相關的責任人做出依法的處理,同時也是為了後面的交通事故的賠償提供一定的依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還有的作用就是對於以後的交通事故的防範具有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具體的責任劃分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就是承擔全部責任和無責任的劃分,也就是完全由當事人中的一方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情況,就會由造成事故的一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而不是製造事故一方的當事人就不承擔事故責任;

第二種就是劃分事故的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也就是主要是因為事故一方當事人的違章,還有另外的一方或是第三方也存在違章行為所產生的交通事故,主要的違章者就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另一方或是第三方就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第三種作用就是劃分事故的同等責任,也就是在造成的交通事故當中的當事人存在情節相當的交通違章行為,這樣的情況交通事故中的各方就需要承擔同等的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下發時間:

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還需要注意的就是它的下發時間,一般就是在公安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於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在查獲逃逸人員或車輛後的十個工作日內也會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於需要鑑別或者是檢驗的交通事故,那麼相關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就會在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製作出來。

如果是在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案件沒有偵破的情況下,受害人要求出具相關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情況,公安交管部門應該在受到申請之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並且還要送到受害人一方那裏。在交通事故鑑定當中,如果是受害人一方是由證據指出其有過錯的情況,就要確定受害人應該承擔的責任;如果是沒有證據指出受害人有過錯的情況,就確定為受害人沒有過錯,也就不承擔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內容規定:

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中的具體內容根據相關的規定應該有的是,發生交通事故地點的環境還有當事人和相關車輛的信息;還有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以及公安交管部門提供的交通事故的證據和成因的分析;再就是對於交通事故責任的判定,或是產生意外的原因;最後就是對於做出認定的相關公安交管部門要進行署名,並且標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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