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方不承認責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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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方不承認責任怎麼辦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方不承認責任怎麼辦

出現交通肇事的整套事故後,如果對方不承認事故責任的,當事人可以通知交警到現場進行處理,交通勘察現場後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樣就不怕對方不承擔了。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作用

1、作為交通警察對違章的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

2、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與民事賠償案件中,又是證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賠償義務人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及應當賠償多少損失的證據。人民法院在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民事審判中,要對各類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有權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審查、改變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法院可不採用這種證據,而作出民事判決。

因此,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不是必須要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責任的判案。當然,在沒有特別有力的支持下,人民法院大多數情況下還是會參考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判案的。在實務中,當事人依靠自已的能力來推翻由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三、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處理不了的計算報警處理,也要保護好現場。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確認書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認可需要及時的申請複議,如果認可的情況下,只要在責任確認書規定的時間期限之內履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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