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飲酒後出事要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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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酒文化源遠流長,各種聚會、節假日親朋好友都會聚在一起喝酒聊天,在生活中,喝酒喝到胃出血、喝死人的情況還是有發生,共同飲酒後出事要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共同飲酒後出事要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共同飲酒後出事要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案例: 去年4月的—天,楊某與黃某、魏某、廖某等幾位好友聚在一起吃夜宵,酒席散後,楊某在酒後駕車送黃某、魏某、廖某回家的途中發生車禍,造成楊某死亡,魏某、廖某受傷。事故發生後,魏某、廖某向楊某的家屬賠償了8萬元,黃某卻沒有賠償。於是楊某隸屬將黃某訴至縣法院,要求孿某賠償各項損失12萬餘元。

法庭經過審理認為,黃某意識到楊某酒後駕車的危險性,未及時有效地勸阻,反而接受其酒駕送自己回家,最終導致楊某酒駕肇事身亡。同時,楊某自身對肇事結果也存在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法院最終判決被告黃某賠償楊某家屬3.2萬元。

説法:

在與親朋好友的共同飲酒中,非強制禮節性勸飲是傳統民風民俗,如果飲酒出事,飲酒人要自行承擔過度飲酒造成的損害後果。如果親朋好友在共同飲酒過程中存在以下情節,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是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用話要挾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第二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對方的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第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是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公平責任原則】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喝酒後出事要承擔責任的幾種情形,喝酒時秉承的原則是“能喝則喝”,切勿勸酒,對飲酒醉酒的要盡到合理照顧義務,否則將會引火燒身,責任重大,希望上述內容對你有所啟發,春節來臨之際,小編提醒,“小喝怡情,大喝傷身”。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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